| 释义 | 政审新规只查犯罪记录吗
 不是,政审的主要内容:
 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
 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
 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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