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仍然存在死刑吗? |
释义 | 香港于1993年废除死刑,自1966年后再无实际执行。立法局于1991年6月提出废除死刑,并于1993年通过相关法案,将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未改变。 法律分析 中国香港没有死刑。香港的死刑的废除是在1993年通过的。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拓展延伸 香港是否已废除死刑制度? 是的,香港已经废除了死刑制度。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可以自行制定和执行法律。在1993年,香港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刑事罪行(废除死刑)条例》,正式废除了死刑。自那时以来,香港已经没有执行任何死刑判决。废除死刑是香港社会倡导人权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举措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于维护法治和人权,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并逐步推动社会进步。 结语 香港,一个坚持人权和人道主义的地方。自1993年废除死刑以来,香港已经没有执行过任何死刑判决。废除死刑是香港社会向前迈进的重要里程碑,彰显了其致力于维护法治和人权的决心。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实体,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自主立法,确保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制度。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依然不变,为香港的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科学技术政策,以法律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专利和发明创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确定适用于香港的各类科学、技术标准和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 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兴办各种教育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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