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衡股权结构是什么 |
释义 | 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问题: (1)形成股东僵局; (2)公司控制权和利益索取权的失衡。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二、公司股权如何分配才合理 公司股权分配的方式如下: 1、持股比例,是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即可确定;持股34%,对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持股51%,相对控股,享有除重大事项以外的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持股67%,绝对控股,对公司所有事项均具有决定权; 2、分红比例,是公司在对税后利润分配时,各股东可享受的用于计算分红金额的比例;一般分红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100%均可; 3、表决权比例,是公司在对重大事项表决时,各股东投票时,该投票权占全部投票权的比例;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剩余财产分配比例,是公司清算完成后,股东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时,用于计算各股东应分配剩余财产的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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