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章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举措的除外。,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五条 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举措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