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法解释54条如何理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挂靠经营是建筑行业的一大顽疾,挂靠双方与各交易方之间的纠纷颇多。以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为例,挂靠人拖欠第三方材料款引发的纠纷使得第三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1.从立法目的来看,民诉法解释第54条“规定这一条的目的也正是为了规制挂靠行为”。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挂靠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有效防止挂靠双方利用挂靠关系而相互推委责任,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本意。 2.“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通常是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欺诈性质的民事行为,在旅游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非常明确。 3.建筑业中的挂靠行为是违背建筑法行政许可、规避国家建筑行业准入制度的违法行为,使国家通过企业建筑资质的形式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目的落空。由被挂靠人在民事上承担连带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有利于遏制被挂靠人的违法出借行为。同时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顺利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打击违法行为,具有通过私法手段实现公法目的的作用,从而实现私法与公法的协调统一。 4.挂靠经营方式中,被挂靠人违法出借资质收取服务费,违背了“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只有对被挂靠人的行为给与否定性评价,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其民事赔偿责任,才会让被挂靠人的出借行为无利可图,从而遏制被挂靠人的违法出借行为。 5.挂靠经营方式中,被挂靠人违法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出借给低资质或无资质的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大肆承揽建筑工程,就等于开启了危险作业的大门,被挂靠人应当对挂靠人在经营活动中带来的风险承担责任,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审判效果。 6.挂靠经营方式中,挂靠人经济实力很弱,与其交易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合理、有效救济,挂靠人、被挂靠人与当事人之间越来越多的纠纷势必会导致矛盾激化。被挂靠人的赔偿能力往往要比挂靠人更强,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利于判决得到及时执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