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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左手食指尖筋断了,有轻微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吗?
释义
    得了肺结核判刑后会去坐牢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在我未成年之前,偷东西现在又被拘留在监外执行中
    未成年人偷东西是否有案底要看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最重是行政拘留20天,只会在公安系统内部查询时存在行为违法记录,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案底”。如果偷东西的金额符合入刑标准的也可能按犯罪处理,一旦犯罪,所以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会留案底的。但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诉诉讼法制定了特殊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偷东西构成盗窃罪的,如果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虽然有案底,但是会予以封存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父亲因为诈骗被判一年监外执行,请问对后代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因诈骗罪判刑对于子女有一定的影响。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将来对本人、子、孙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将来后代要到国家保密性单位、高级军事部门、外交部门等单位工作,就有可能因为政审不合格而不被录取。 在目前状况下,只有在有政审的机构,部门或学校,父母的违法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其他部门是没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有一套未办理过户的房产,目前正处于被执行阶段,房屋如何申请执行异义?
    《民法典》未过户的房产权属清晰的可以执行,存在产权争议的不可以执行。房屋买卖后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执行的债权范畴。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涉嫌非法经营,被逮捕一年,仍在检察院阶段,尚未判刑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被逮捕后多久能够判刑,具体要根据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办案所花费的时间才能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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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