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应当有合理的理由。若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险人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及时、全面地告知保险事故有关情况。 3.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合理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 总之,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拒赔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诉并要求重新评估。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