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主和保险公司在工伤赔偿上的角色不同 |
释义 | 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分为两种情况: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基金与单位共同赔偿,未购买的由单位独自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单位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费用。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单位先行支付,然后由单位偿还给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偿。 法律分析 法议网为您解答: 对于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进行工伤赔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拓展延伸 雇主和保险公司在工伤赔偿上的责任分工 雇主和保险公司在工伤赔偿上的责任分工是指在员工发生工伤时,雇主和保险公司承担的不同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而保险公司则负责提供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补偿和失业津贴等福利。雇主应及时报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则负责核实赔付标准并及时支付赔偿款。双方需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确保员工在工伤赔偿方面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结语 法议网为您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赔偿责任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而单位支付的费用则包括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需要雇主和保险公司共同努力,保持沟通和合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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