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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超市上班了一星期签了合同不想做了不要工资可以不说直接走吗?
释义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想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做了不可以直接走。劳动者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走人,且走人时需要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才可以走。如果在试用期的,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才可以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超市合同解除:是否可以无工资直接离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果您在超市工作了一星期后不想继续工作,想要解除合同并不要求支付工资,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的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解除的条件,您可以与雇主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咨询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律师,了解具体的解除合同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请注意,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具体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措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具体建议。请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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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0: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