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部门移交证据能直接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行政部门移送案件时移交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经执法部门审查确认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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