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由于执行行为纷繁复杂,形式多样,范围广泛,具体如何把握,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应当慎重对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的执行行为,一般可归结为以下几类:1、执行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2、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3、强制执行中作出的某些法律文书;4、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