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案件起诉需要被害人或者是其近亲属,亦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起诉、诉讼代理人收集好被告人存在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并撰写好刑事自诉状,到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由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其符合自诉条件的,则会对自诉人提出的案件予以立案审理。 一、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