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中明确赠与一人时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以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