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居民户口迁回农村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城镇居民户口迁回农村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迁户口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即可; 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3、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原来的户口本。 城镇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 1、已经达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原来的户籍地属于农村,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即可迁回去。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 2、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早年迁出了,这类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即可; 3、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城里没有固定房产和固定职业的,这类需要提供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同时还需要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不管是农村户口的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到继承权,并且有权根据自己的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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