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税赡养老人一般通过下列方式申报:1、由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摊方案确认,进行专项扣除。个税填报赡养老人报税只要父母中一位,到达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并不按老人人数来计算。填报前,需要提前准备被赡养人的信息、共同赡养人的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由报税人独享。非独生子女,应和兄弟姐妹进行平摊,可以一起协商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的具体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的比例,除均摊外均需要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