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工商登记部门股东名册不一致如何办理 |
释义 | 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时通常应以工商登记为准。法律规定的股东名册是置备在公司内部的,所以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发现工商登记有错误的,可以及时申请更正。 一、私人签署的股份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什么 私人签署的股份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能成为一个隐藏的股东。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名股东的概念。所谓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未认购公司股份或全部认购公司股份。既实际投资认购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隐名股东以他人的名义向公司投资。 二、隐名出资人怎么去证明出资行为 隐名出资人可以依据其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投资合同或者其他出资事实证明其为真正的出资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 确认股东资格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三、股东从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吗 积极归还,不构成,否则构成。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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