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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章程变更后股东必须要修改吗
释义
    股东变更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与原股东有关的信息需要进行修改,并需要修改股东名册。公司需要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包括
    股权转让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股权质押后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后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权是无形资产,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不容易估值,风险大。但是资产抵押是有实物,而实物是比较好估值,风险小。如果进行了股权质押之后,可以再进行资产抵押的,但是不可以再进行股权质押或者是股权转让服务。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的登记。
    三、股东之间怎么转让股权?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公司解释。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股权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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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