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怎么提供证据 |
释义 | 1、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4、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6、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7、其他须提交的证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二)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三)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四)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五)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六)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产权主体有问题,购房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二)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三)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五)单位违规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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