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
释义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异地办理。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长期居住在外国的,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并提交暂住证可以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以办理。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流程: 1、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交证明,居民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知道具体填写内容,盖章签字; 2、到警察局报案、签名盖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助可以找到警察局的姓名、联系方式); 3、去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拿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5、跨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如果在居住地已经取得1年以上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首先要满足处理条件。 2、本人申请。 3、有公司的,由所在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发行介绍信或发行《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没有公司的由自己户籍所属的村委会证明。 出证明书的人必须在证明书上签名盖章。 4、需要公证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带上上述资料以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居民在本辖区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查阅违法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证明中包含的犯罪记录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以及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 犯罪记录不包括拘留、暂缓审查、居住监视、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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