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应该积极应对法院的质证和交叉质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该了解质证的基本要素和程序,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分析和反驳,并提出合法的抗辩意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法庭质证,由审判人员主持,当庭向被告人、辩护人、原告人、诉讼代表、证人等询问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有权向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文件,为当事人进行调解、代理诉讼、进行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和提供法律知识咨询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条:“证人作证应当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实作证;证人作证有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事实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和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给被告人无罪判决、撤销或者改判有罪的裁判文书,应当说明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如实记录的证人证言。” 总结:辩护律师需要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针对法院的质证和交叉质证提出有效的抗辩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