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婴儿入户指南 |
释义 | 该文主要讲述了在有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新生婴儿的入户申报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根据婴儿出生时间、户籍情况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入户办理流程和所需证明材料。对于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监护人在三个月内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申报入户,所需证明材料与前款相同。对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超过两个月未作处理的,公安机关原则应给予上户。 法律分析 在有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新生婴儿的入户申报是由监护人在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进行的。 2.所需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登记入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须投靠父亲的,再按投靠有关手续办理迁移手续。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可按第一款和第二款精神执行。 (二)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1.由监护人在三个月内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申报入户。 2.所需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对此类入户人员,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要登记填写《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儿上户联系单,并将其二、三联及时送交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超过两个月未作处理的,公安机关原则应给予上户。 拓展延伸 成都市新生婴儿入户要求及流程的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成都市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每套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置公租房,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此外,对于新生婴儿的入户要求及流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新生婴儿的入户要求,根据《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在30日内到卫生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其次,对于新生婴儿的入户流程,根据《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此外,婴儿出生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还应当到卫生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由卫生部门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综上所述,成都市对于新生婴儿的入户要求及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加强新生儿的权益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在有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新生婴儿的入户申报是由监护人在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进行的。对于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登记入户的新生婴儿,需要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和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并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对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可按第一款和第二款精神执行。对于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监护人在三个月内向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申报入户,所需证明材料与上文相同。对于此类入户人员,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户籍室要登记填写《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儿上户联系单,并将其二、三联及时送交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超过两个月未作处理的,公安机关原则应给予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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