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有其他责任,或者说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权利与负担之义务均属平等而无差别待遇或歧视,即所谓同股同权。但股东权平等事实上是指按照股份数额的比例而言平等,并非按股东人数的划一平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