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活动范围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限制活动范围不一定属于强制措施。如果限制活动范围是由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引起的,则限制活动范围属于强制措施。如果限制活动范围非由以上措施引起,则不属于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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