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可以退房吗 |
释义 | 商品房认购书的主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可以退房,双方需办理注销手续,如造成实际损失,需承担责任。认购书非必须签订,双方可协商。定金可退,购房者毁约的定金不能退,特殊情况下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退,售房者毁约的定金可退回双倍。根据相关法规,认购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收受购房款,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应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可以退房的,双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果造成实际损失的,需要承担责任。商品房认购书不一定要签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可以退房吗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可以退房。双方要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买房人也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二、商品房认购书一定要签吗 商品房交易不必须签订认购书,双方自行决定即可。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属于签订合同的法定步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商品房认购书定金能退吗 认购商品房的定金能退,购房者毁约的定金不能退;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毁约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双方可以退房,但需前往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认购书的签署并非必须,双方可自行协商。定金退还方面,购房者毁约的定金一般不能退还,而售房者毁约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定金数额有变动,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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