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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健康证餐饮需要检查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办健康证餐饮需要检查的项目,包括外科、内科、健康询问、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抽血检查等。其中,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
    法律分析
    办健康证餐饮需要检查以下项目:
    1. 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2. 内科检查:血压、心率、呼吸、口腔、神经系统、血液、尿液等。
    3. 健康询问:过去的健康状况、药物过敏史、手术史、吸烟史、饮酒史等。
    4. 食品安全检查:食品、餐具、工具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5. 环境卫生检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6.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是否有传染病等。
    2、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3、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二、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食品经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检验。其中,办健康证餐饮需要检查的项目包括: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餐饮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3. 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餐饮企业需要建立食品经营活动的记录,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5. 食品检验报告:餐饮企业需要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 食品库存管理:餐饮企业需要对食品进行分类、标注保质期,并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综上所述,办健康证餐饮需要检查的项目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记录、食品检验报告和食品库存管理。餐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结语
    办健康证餐饮需要进行多项检查,包括外科、内科、健康询问、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健康和抽血检查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等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健康证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包括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只要治愈后也可以办理健康证。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等检查项目都是必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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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