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相比,仲裁时效有什么特 |
释义 |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可以延长、中止或中断。其中包括:当事人由于客观障碍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延长;在仲裁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此后,从中止仲裁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起算;仲裁时效因提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申请仲裁超过时效期的,若当事人仍自愿履行责任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七十四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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