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优先受偿。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质,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况,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股权。如果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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