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八条、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根据前款规定履行职责。第十条、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二)提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三)协调拟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分析安全管理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五)组织协调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六)协调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七)本单位党委、首长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承办。第十一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部队安全管理;(二)制定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组织指导安全训练、安全建设、安全检查监督;(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五)负责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六)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以上便是律师根据当前的法律总结出来的问题答案,您清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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