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五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