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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泰安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农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泰安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泰安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办理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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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