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搞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会导致严重后果,对被侵权人造成伤害,需承担民事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利,涉及肖像的制作、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 法律分析 恶搞别人照片算侵犯肖像权。 恶搞他人照片,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会给被侵权人身心造成伤害,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恶搞照片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中的肖像权保护与恶搞照片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恶搞他人照片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是个人对其自身形象的控制权,包括使用、公开和保护自己的照片。恶搞照片通常指对他人照片进行修改、篡改或虚构,以达到搞笑、讽刺或侮辱的目的。根据法律原则,未经被恶搞者的同意,对其照片进行恶搞可能会侵犯其肖像权,导致法律责任。然而,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公众利益、言论自由等因素,以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恶搞照片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结语 恶搞他人照片可能侵犯肖像权,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后果,可追究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保护与恶搞照片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但需综合考虑公众利益和言论自由等因素。具体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