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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二手房产权还剩10年能买吗
释义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关注产权问题,确保房屋的产权完整性。卖方需提供合法证件,购房者需查验所购房地产的来源,以及确认房屋产权剩余年限。二手房的优点包括房屋质量一目了然、几乎没有污染源、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好等。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产权期限,特别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产权剩余年限为10年,需要确认房屋的上市日期以及相关土地费用。
    法律分析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通常会非常关注产权问题,并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因此,购房者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并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此外,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产权剩余年限,也需要关注并确认。
    一、二手房的优点是
    1、首先,房屋质量一目了然。二手房都是经过了好几年的使用期,房子潜在的问题都已经暴露出来,是很容易看出来的;例如常见的漏水、地面塌陷、墙皮剥落等等。不过一般情况下,八九十年代的房子虽然户型设计的不太好,但质量通常还是不错的
    2、其次,房子几乎没有污染源。一般新房都会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污染超标,例如甲醛,苯什么的,而二手房经过几年的使用,有害物质基本上挥发的差不多了,健康也就有保障了。
    更重要的是,二手房的周边配套设施一般都很齐全,不管是菜市场、医院、学校,还是公交车、超市、购物广场等等,方圆两公里内比较齐全,日常生活非常方便。
    3、二手房通常地理位置较好。如今,由于城市的扩张,新楼房通常只能建于远离城市中心之地,交通便利性较差,远不如建于城市中心地带的二手房。
    4、二手房周边配套完备。一个新的社区从建立之初到成为一个成熟的社区通常要经过好几年的时间,所以新房周边配套普遍不如二手房,这也是很多人热衷于购买二手房的重要原因。
    5、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更有保障。经过几年的使用,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想要考察二手房的质量情况,除了通过自己的观察,还可以多与周围邻居交流,这样更容易买到质量有保障的房子。
    6如果你够幸运,买到了房龄较久的即将拆迁的二手房的话,将获得可观的拆迁安置费作为补偿。当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就千万不能买。
    二、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产权期限
    1、当你发现一套各方面都合适的二手房时,记住千万不要慌忙签合同,说不定里面就藏着一个大陷阱,就比如二手房中很常见也非常容易被忽略的产权年限不清晰。
    2、通常我们所说的二手房产权年限,并不是房屋的使用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其中,房屋使用权是恒久的,也就是说只要房子没有损毁到不能住人的地步,你就能一直拥有它。
    3、但是土地使用权就不一样了,它是存在时间限制的,国家也是有权利征收的;而且不同的房屋用途有着不同的产权年限,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居住用地的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年限则只有40年。
    三、买二手房产权还剩10年,房子的产权年限怎么计算?
    1、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商品房、经适房和两限房的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的,更准确地说,是从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那天开始算起的。
    2、老公房的产权年限算法要更复杂一些,它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首笔土地效益金开始计算;而且由于老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效益金。此外,老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本楼栋的首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拓展延伸
    二手房的产权计算方式通常有三种:按房产证计算、按购房合同计算、按法院判决计算。
    按房产证计算,二手房的产权证上会明确标明房屋的面积、房龄、房屋所在楼层、房屋用途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就是二手房的产权。
    按购房合同计算,二手房的购房合同中会明确标明房屋的面积、房龄、房屋所在楼层、房屋用途等基本信息,以及购房人的姓名、购房日期、购房金额等,这些信息也可以被视为二手房的产权。
    按法院判决计算,如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决。如果购房人认为评估结果不正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裁决的结果也可以视为二手房的产权。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并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结语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关注产权问题,确保房屋的产权完整性。此外,也需要关注二手房的周边配套设施、房屋质量以及产权期限等问题。二手房的优点包括房屋质量一目了然、几乎没有污染源、周边配套设施一般都很齐全以及周边配套完备等等。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产权期限和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确保所购买房屋的产权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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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4: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