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醉驾入刑的处罚条例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三、醉驾处罚的地方性法规 近期,某些地方法院出台了醉驾的处罚细化规定,酒精含量越高,判刑越重,这是规范量刑的一个重点。根据生活常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对自身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越弱,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风险就越大,因此,以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设置基准刑相对更客观。 在被告人如实供述并认罪的前提下,地方法规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设置了三重基准刑: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相应的罚金数额也以上述规定为基础。对危险驾驶罪并处的罚金数额在1000到3000元之间,量刑幅度内由罚金刑调节以体现量刑均衡,即接近处刑期间上限的,适当加大罚金数额,反之降低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