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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及时取回的东西丢失了,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通知她来拿她不来,按理你有义务送回去,但是你没有送,那你就该妥善保管。但是,在你搬办公室的时候你没有妥善保管,所谓“妥善”就是把该物当做自己的物品一样细心保管,现在丢失了,证明你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据你以上所述,在你还的时候,对方也有及时接收的义务,故物品的丢失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对方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保管在有偿与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责任的大小(或轻重)应有所区别。有偿的保管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的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例如,因寄存人的过错,对保管物包装不良、致使寄存的汽油挥发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无偿与有偿保管的区别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无偿与有偿保管的相同点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保管;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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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