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正抚养权中的祖母不能改正抚养权了吗 |
释义 | 祖母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祖母才有抚养的义务和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权利。 一、外祖父抚养外孙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 外祖父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外祖父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等等);(3)外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离婚后一方死亡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分 离婚后一方死亡子女的抚养权归亲生母亲或是父亲,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三、父亲被判刑后子女应由谁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父母被判刑后,子女由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由负担能力的兄、姐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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