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物业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以前,小区经常会出现类似这样的事情,办房产证的时候业主平白多了面积,说是物业公摊面积。 以后,开发商拿物业管理用房忽悠业主的机会将大大减少。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同时,物业管理用房应为永久性建筑,并具有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临时性建筑及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统一规划 物业房啥样?昨日的通知上还说,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标准先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建设完成后,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核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8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