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让劳动者了解变更的内容。 我们在工作当中其实很少能够遇到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但也有例外,比如说员工更换岗位,其实就会变更劳动合同。因为他的工作范畴已经改变,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比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更加实惠。我们首先就让公司内的人力资源部用正规的书面方式,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变更要求,并且告知劳动合同变更的理由和内容,让劳动者了解。 (二)在得知变更劳动合同这件事情之后,要给予相应的回应,如果对于变更劳动这件事情有异议,可以进行协商。 劳动者在知道自己会变更劳动合同事件之后,肯定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思考,但是思考之后,必须要给予单位一定的回应。如果对于变更劳动合同这件事情有自己的看法,那么也可以跟公司一起进行协商,最终得出相应的结论,找到一种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接受的方式。 (三)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书面的协议,也就是说双方都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最终决定变更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可以补盖法人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劳动合同签订实践情况,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签名,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由用人单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对于劳动合同必须要盖法人章或者由公司代表人签字、公司公章加上劳动者的签字才能够进行生效,否则是不予生效的。所以就算没有法人盖章其实也没有关系,只要有公章或者是法人代表签字,该劳动合同就是一份有法律效益的合同。 二、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还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条款必须具备: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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