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点。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质,因为政府信息与行政行为有关,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其次,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此外,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和例外性,以载体为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公开,有的内容是需要保密的。 法律分析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具有行政性质。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二、权利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例外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 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四、以载体为依托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政府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 载体的范围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纸张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获得信息的方式更为普及,但是,不同的载体的成本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法律的规定与选择。 因而,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的特性,尽管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它却影响着信息的传递,甚至也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确定。 通过了解可知,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含四个特征,每一个特征都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另外,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公开,有的内容是需要保密的,也就是说政府公开的信息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拓展延伸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与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政府的透明度。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应当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应当以公开的形式发布,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报刊、书籍、电视、广播、讲座、展览等方式。 同时,政府还应当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确定哪些类型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共服务事项、公共安全事项、突发事件应对、环境保护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状况、人口普查、人口统计、能源政策、节能减排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价格指导、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府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与范围,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完整、公正、及时。 结语 政府信息公开是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点之一,具有行政性质、权利性和例外性。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尽管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四个特征,分别是具有行政性质、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需要保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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