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常州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条件 1、本市参保人员需长期在江苏省其他地区居住的,可以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参保人员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异地就医期限不少于半年。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1)身份证; (2)居住证或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 (3)省社会保障卡;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5)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认可。 法律依据:1.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0]68号)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常政办发[2000]55号)中《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 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劳社[2007]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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