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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乐山居住证办理条件
释义
    四川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其他城市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法律分析
    四川居住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果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就可以依照相关法规申请领取四川居住证。
    其他城市:
    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
    居住半年以上:
    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
    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
    合法稳定住所:
    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
    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延伸阅读:
    办理居住证的程序是什么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只需首先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然后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就可以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在认真审验证明材料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办证人员要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拓展延伸
    四川省居住证制度是针对外来人口实行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共安全。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在办理四川居住证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符合一定的标准。
    根据《四川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四川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2. 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并办理租赁房屋登记或者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4.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办理失业登记;
    5.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6.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7. 具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条件。
    办理四川居住证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办理等步骤。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四川居住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符合一定的标准,而且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各种材料,如果不熟悉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导致办理失败或者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办理四川居住证时,建议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四川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其他城市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已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办理居住证的程序包括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办证人员通过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审验相关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场制作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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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