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应届毕业生,或者毕业后两年内的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2)3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40周岁以下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 (4)4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