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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这主要也是为了确保提高政府效率,以及从切实保护拆迁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30日内未进行审查,或者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没有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一年,但可以不限次数的延长。在期限之内使用,拆迁公司可以补办,或者申请延长。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房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一)被拆除房屋建筑类型为新式里弄、成套独用新工房、花园住宅、公寓的;(二)拆迁期限超过一年的;(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的其他情形。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人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因房屋拆迁安置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为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诉讼时效是15天,从收到复议书时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证制度。仟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均须持国家规定的批推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用地批推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后,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给拆迁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当经过审查发现拆迁工作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要求拆迁人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只对指定的项目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有效。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拆迁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不得擅自延长。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时,拆迁人应及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得到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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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