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籍所在地:1、家在哪个县级区域,档案就打到那的人事局。2、落档后在你家户口所在派出所落户,原籍:本籍;祖居的地方。户口原籍,一般是指当事人出生申报时的户口所在地(第一次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如果当事人的户口从来没有迁移过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毕业后,档案会去那里:1.暂留学校,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考研)可在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及时办理取消暂缓手续,迁至工作单位或挂靠在人才市场。2.存放人才市场,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挂靠在人才市场,享受人事服务,包括计算工龄、评定职称、一年后转正定级拥有干部身份等等。3.毕业后档案主动打回原籍,毕业生在毕业前没有主动处理档案,未办理《接收函》给学校,那么学校所开的《报道证》是默认把档案派遣回生源地的。4.毕业后档案寄送公司/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些有档案接收管理权,可由单位接收、管理档案;民营企业、私企、外企这些都是没有档案接收管理权,现在一般公司都是把员工档案统一放在公司所在区的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 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