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在民法典中有哪些具体规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包括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处理方式。在遗产分割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当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时,法定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法定继承的权益保障措施 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权益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法定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的权益,包括对遗产的继承权、分割权和管理权。其次,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人非法侵占或剥夺其继承权益。此外,法定继承人还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即在继承顺序中,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优先于其他继承人。同时,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确保其合理继承遗产。对于违反法定继承规定的行为,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措施,以保障法定继承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总之,民法典中的法定继承的权益保障措施为法定继承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继承权益的合理保障。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在特定情况下,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等,遗产中的相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外,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对于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法定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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