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几个月后进行伤残鉴定 |
释义 | 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条件: 1、已被确认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注】:工伤鉴定申请资料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提供。 工伤鉴定程序: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工伤伤残鉴定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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