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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及提取情形简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提取情形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失能、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和支付房租超支。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因用途而异,如购房一次性付款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购房使用贷款每月提取一次。加装电梯支持一次性提取费用。
    法律分析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如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六种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三、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与提取情形有一定关系。不同的提取用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次数及金额限制也会不一样。比如:
    1.购买自住住房;
    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建造、翻建、大修;
    支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3.无房户支付房租;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过年房租总额)。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公积金月冲: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能超过当月房贷应还本息)。
    公积金年冲:
    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持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房贷应还本金)。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支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过该户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结语
    准备提取青岛住房公积金?需准备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银行账号等材料。若配偶提取,还需夫妻关系证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需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决定并通知您,准予提取的由银行办理支付。根据条例,可提取情形有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及房租超比例等。不同情形提取次数和金额限制不同。如购房一次性付款,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最多四次)。建造、翻建、大修可提取一次(不超支出)。无房户支付房租每年可全额提取一次(不超年房租总额)。偿还贷款可每月或每年提取(不超本息)。加装电梯支持提取一次(不超费用分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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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