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吗 |
释义 |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 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独立性,是指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入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用益物权的独立性表明,用益物权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无须具备前提条件。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如下: 1、设立目的不同:用益物权实现物的价值;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2、权力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是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力,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 4、标的物形态价值变化后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标的物价值形态若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力消灭。担保物权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即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综上所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权利人可以在不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对特定的物品享有使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使用权的种类和限制,以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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