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底分红合伙协议无效 |
释义 | 《合伙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这适用于私募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LP与GP之间的《合伙协议》均会约定:私募基金投资购买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实际经营,委托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私募基金受托管理人管理、执行合伙事务。但实际操作的时候,有些《合伙协议》设立了“保底条款”例如“私募基金投资购买人不承担经营风险,无论项目盈亏均按期收取固定高利润(10%以上年利率)。”LP被协议高利率回报吸引;有些担保公司基于此种情况为这个“保底条款”提供担保,出具《担保函》。但是,需要注意,这个“保底条款”是无效条款。 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故这类案件《合伙协议》的“保底条款”无效。 2、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违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存在不适当宣传、误导欺诈投资者以及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行为。该规定也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证券投资合伙型基金的合伙协议中如约定“保底条款”,违反该规定。 拓展延伸 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争议分析 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争议分析主要涉及该协议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可能引发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底分红合伙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其涉及的分配方式和利益分配问题可能引发争议。一方面,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有效性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如自愿、平等、合法等。另一方面,协议中的保底分红条款可能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引发争议。因此,对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和争议分析,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有效并解决潜在的争议。 结语 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争议分析主要涉及该协议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可能引发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底分红合伙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其涉及的分配方式和利益分配问题可能引发争议。一方面,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有效性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如自愿、平等、合法等。另一方面,协议中的保底分红条款可能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引发争议。因此,对保底分红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评估和争议分析,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确定其是否有效并解决潜在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