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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意见送达时间限制是多少?
释义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认定至关重要,但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告知内容亟待扩大。行政案件中的鉴定意见通知相比,刑事诉讼中的告知内容不足。应提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鉴定意见知情权的保障力度,扩大告知内容和范围。我们每个人都应按法律规定办事,但在维护正当权益受侵害时,应勇敢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其有机会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但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往往只以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鉴定意见结论部分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方法等内容,不予告知。而这些内容往往是审查鉴定意见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重要因素。与行政案件的鉴定意见告知内容相比,刑事诉讼鉴定意见告知内容亟待扩大。
    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5条、第246条分别规定了应当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情形,比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等等。
    上述规定列举的需要进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是办案机关审查鉴定意见的重点内容,同时也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予以重点关注的内容,但这要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知晓有关鉴定意见内容的基础之上。如果不予完全告知鉴定意见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就难以有针对地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所谓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诉讼权利也就难以有效行使。
    因此,在不妨害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应当提高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鉴定意见知情权的保障力度,扩大告知内容和范围。
    作为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应当了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这个问题。我国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是为了尊重当事人,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事,但是当我们的正当权益收到侵犯时,也要运用法律,勇敢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是查明案情、解决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以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然而,司法实践中,有些侦查机关只告知鉴定意见结论部分,而未告知鉴定机构和程序等内容,亟待扩大告知范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对于需要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情形,办案机关和当事人都应重视。因此,在不妨害程序的前提下,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鉴定意见知情权的保障,扩大告知内容和范围。作为公民,我们应遵守法律,同时也应勇敢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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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