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这个是要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决定的,比如说房屋的性质、用途不同,那么土地使用证费用也有所不同。如果大家对于办理房产土地使用证费用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